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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升初”招生方案细则出台
来源: 泰州学生网 时间: 2008-4-26 2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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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通讯员 施兆 记者 黄艳)   昨天,南京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南京市的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确保有一个公办中学的学位。想择校的学生,在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实施办法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一、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三、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在实施细则中也做了规定。

  一、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二、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如果在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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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外国语学校

  初中招生范围划定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昨天在“小升初”实施办法中也做了详细划定。同时,南外的招生办法仍是电脑差额派位后进行英语能力测试。今年入学的新生和前两年一样,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南外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南京外校公布测试成绩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南京外校招收的初一学生,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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