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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推行“否决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泰州学生网 时间: 2008-8-4 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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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郭人宏  特约记者  陆迎春 实习生  陈飞飞)明明符合政策的事,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因种种原因而不办。针对这种“中梗阻”现象,7月18日起,海陵区全面推行“否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否决依据不认可,提出否决意见的工作人员必须向领导报告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否决事由告知当事人。
    今年4月,海陵区纪委常委会召开部分企业、社区干部、农民座谈会,对该区机关作风进行调研。会上,群众普遍认为,近年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以往机关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已少见,但“中梗阻”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
    去年上半年,海陵区在区外经贸局试点“否决事项报告”制度获得成功。2007年,该局成为“海陵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7月18日,海陵区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在全区推广“否决事项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申办事项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或欠缺关键材料的,可提出否决意见。对提出否决意见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地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时准确告知该事项办理的程序、应提供的材料等并提出补救办法。
    如果当事人对否决的理由、依据有疑惑、不理解或不接受时,提出否决意见的工作人员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由领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否决依据不成立的,责成工作人员立即办理;否决依据成立的,签署审核意见,由工作人员答复当事人。否决意见提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当事人。
    “为防止该制度推行后出现办事推诿现象,我们还将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A-B岗、服务承诺等配套制度。”海陵区纪委纠风室主任朱文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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